控制措施
各參與私有區塊鏈的服務提供者,與應用服務的維護單位,應該設立資訊安全專責人員,以便負責以下的資通安全事項:
- 指派單位內與相關單位人員的安全責任
- 確保相關資訊安全政策與程序的落實。
- 確保相關法規的符合。
- 協調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與依照風險管理結果調整安全控制措施。
- 確保內部稽核、滲透測試與弱點掃描等檢查工作的執行,並進行改善。
- 對於範圍內變更與發佈管理的核准。
- 對於範圍內意外事件處理的決策。
- 協調單位內人員,準備呈現資訊安全達成情形的資料,以提供聯合決策組織需要時參考。
- 與聯合決策組織進行協調,並配合相關的檢查作業。
這邊要注意的是,即便最終參與單位的資訊安全事項是由一個團隊來負責,也都應該有一個專門負責資訊安全的人員。
適用範圍:
- 私有鏈核心元件區域 (Zone 1)
- 私有鏈讀取元件區域 (Zone 2)
- 應用服務區域 (Zone 3)
- 應用服務的開發與維護單位
相關標準之控制措施:
標準 | 相關控制措施 |
---|---|
PCI-DSS 3.2.1 | 12.4.1、12.5 |
ISO/IEC 27001:2013 | 5.3 |
ISO/IEC 27002:2013 | 6.1.1、7.2.1 |